潘素萍律师
原告刘XX与被告河南XX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、第三人常XX、王XX、荆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刘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陈XX与被告龚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原告陈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,被告龚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X、余XX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,也未约定逾期利率,出借人主张借... 查看详情 >>